入籍法案最新进展:工党反对可能性增加!周二做决定!全面分析各党派立场和FAQ!

自2017年4月20日谭宝政府公布新的入籍政策开始,澳大利亚各界对于政府所公布的改革方案的讨论一直在进行。而就在两个月之后的2017年6月15日(本周四),政府已经将计划的国籍法修正案Australian CitizenshipLegislation Amendment (Strengthen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and Other Measures) Bill 2017(Cth)提交联邦议会审议。该修正案对于现有的国籍法案Australian Citizenship Act 2007 (Cth)的修改主要在于:

1.要求持有永久居民签证PR至少4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入籍(此前要求是递入籍申请之前,在澳洲至少待满4年,但是可以包括持有临时签证时候的居留时间,PR之后至少要1年)
2. 加强了对于申请入籍人士的英语能力的要求;
3. 加强了对于申请入籍人士的对于澳大利亚价值观的认同的要求;
4. 加强移民部长撤消已被授予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的人的公民身份的权力;
5. 修正案的条款将适用于2017年4月20日起递交的全部入籍申请。

根据ABC的最新报道,有迹象表明,工党的议员正在施压工党领导层,以阻止相关法案的通过。工党的最终立场将会在下周二也就是6月20号的党团会议(caucus meeting)之后公布。

不少工党议员已经在公开批评相关的修改议案,并且不少在增加他们对议案的攻击,希望对党内的最终决定施加更多影响。

有一名工党议员说道,我们不可以对此议案不提不问,这个议案明显早制造一种排外的恐慌情绪,我们需要正面批评它。很多变化非常不合理,英语测试的要求将会使很多良民无法成为我们的公民,他们将会一直被排除在外。

工党参议员Lisa Singh拒绝预测工党的最后立场会是什么,但是她说政府所提出的变化既不公平也不合法。他们不会使澳洲更加安全,以此同时会破坏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容忍、包容和公平。变化会使很多人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让他们更难取得公民身份,影响他们家庭的安全感。

不少工党议员近日来对领导层可能做出反对议案的绝对越来越有信息,包括工党入籍办发言人Tony Burke在ABC全国广播的时候将会也给他们了更多弹药和信息。Burke认为法案有可能使得在此生活终生的人无法真正融入我们的社会。

移民部长Peter Dutton在周五议会的问答时间里面施压工党党魁Bill Shorten,认为他在逃避辩论。Dutton说道,Shorten不适合当领导这个国家,到现在仍然不表明立场,也不参与辩论,同时对于自己党内的反对意见也不提出批评。

也有部分工党议员对反对政府入籍和移民的议案持谨慎态度。但是其他持反对意见的议员认为,要考虑到可能对他们选区选情造成的影响,尤其是一些移民占多数的选区和社区,已经有较多的反对意见呈现。

绿党已经明确表示他们将会投票反对改革,如果工党也反对的话,那么政府如果还想通过议案的话,将需要寻求独立党派的支持。由于政府在下议院是多数党派,所以相关议案通过下议院基本不存在问题。那么最关键的是否能够通过上议院。

澳洲上议院现在的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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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76个议席,需要至少半数以上支持,也就是39票才可以通过一个相关议案,如果工党和绿党反对的话,则相当于有至少35票反对。现在明确表态支持的除了政府的29票之外,还有Pauline Hanson的一国党4票,Liberal Democrates议员David Leyonhjelm,Australian Conservative Cory Bernardi议员,以及Derryn Hinchy议员也明确支持政府,政府相当于已经有至少36票的支持。

所以如果工党反对的情况下,最关键就是看Nick Xenophon Team的表态(一共有3票),他们迄今为止还未明确是否支持或者反对,唯一见于媒体的就是他们的议员Stirling Griff认为他对英语测试持保留意见,他说我认为这个立法有很多不好的地方,并且希望所有议员能够参加考试,看看大家能否都通过考试符合所有要求。

以上信息主要采编自ABC,Australian等本地媒体以及澳洲国会官网

另外大家也可以去澳洲国会官网参与呼吁反对新的入籍改革,呼吁的链接如下(也可以点击文章底部的阅读原文),收到确认邮件,点击链接才算呼吁成功:http://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Petitions/House_of_Representatives_Petitions/Petitions_General/Petitions_List?id=EN0237

针对最近几个经常被童鞋们问到的入籍和修正案的问题,我也统一在这里给大家回答一下:
1.法案现在还没通过,我符合现在的入籍要求(一般主要是PR之后1年的要求)是否还可以递交申请?法律是否允许政府可以法案追溯效力到4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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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正法案中第136段中已经有明确的表示,修正法案中的条款适用于全部在2017年4月20日当日或之后递交的申请:

在案例R v Pora[2001] 2 NZLR 37中法院确认“当法案明确表示其变更具有回溯性(retrospective)时,其回溯性一般不会引起任何争论”。因此,一旦国籍法修正案得以通过并实施,其新条款将会适用于所有4月20起递交的入籍申请。

当然大家现在如果符合要求,也有意向申请入籍的话,仍然可以考虑递交申请,285澳币的申请费,以往经验如果由于法案的变更导致无法满足申请要求的话,是有可能可以退还这个申请费(比如此前4月18号的457变革,我们就收到不少移民局让申请退费的邮件)。

移民局官网现在最新的审理进度,现在75%的审理在11个月内完成(从递交申请到参加入籍仪式),90%的申请再13个月内完成。基本到时候这个法案的前途应该也应该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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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了16岁以下未成年申请人,60岁以上成年申请人以及身体或心理残疾无法具有所要求的语言能力的申请人可以在入籍申请时豁免语言要求外,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豁免语言吗?

根据修正案,如果你在认可的澳大利亚学校完成语言课程也可以豁免(have undertaken specified English language studies at a recognised Australian education provider),但是并没有具体细节,比如说不少申请者来读大学的时候语言没有直接满足要求的,可能读了语言课程再就读本科或者研究生的,是否算是符合上面要求。

或者没有在澳洲就读过语言课程,但是完成本科或者研究生课程的申请者,是否可以豁免。理论上不需要读语言课程的申请者,往往是已经达到大学的直接录取要求,他们应该比前面说的读语言课程的申请者语言能力更好。

3.移民部长真的可以撤销任何人的公民身份吗?
太长不看版– 真的不可以。

首先需要注意到的是,撤销已被授予公民身份的澳大利亚公民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是一项已经存在于现行国籍法案中的权力,这项全力被明确表述在S2A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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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一个被授予公民身份的公民的身份是可以被撤销的。更具体地说,s34(2)中已经明确提供了在公民通过移民欺诈的方式获得公民身份的情况下,移民部长可以(may)撤销其公民身份。

在修正案议案中的113段引入了新的s 34AA,该条款的引入是具体细化了移民部长可以运用撤销公民身份权力的“其他欺诈或误导行为”的情况。可以看出,新的国籍法修正案仅仅是对现有权力的一个延伸。

那么撤销公民身份的权力是一项强制性的权力的吗?
从法案的文字表达本身可以看出,撤销公民身份的权力是“可能(may)”被移民部长运用的,也即是说,法条的表述本身表示了这个权力是一项“自由裁量(discretionary)”的权力。

可以注意到,每个可能被取消公民身份的人都会被提供Natural Justice即申辩的权利,而这种意图也表明了移民部最终的决定将取决于其申辩的最终结果,而这也代表了国籍法以及其修正案赋予移民部长的权力是一项自由裁量的权力。

那么是任何被赋予公民身份的人的身份都是可以被撤销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

在案例Coco v R(1994) 179 CLR 427中,法院曾引用过如下规则:“在没有明确的表示在外,立法机构不会剥夺或侵犯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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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注意到,在国际法中,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则是拥有某一国的国籍。而如果一个行政决定导致一个人将成为无国籍人士(Stateless),那么这个决定将被认为是不符合澳大利亚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因此将是不合法的。实际上,在现行国籍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即移民部长不得撤销只拥有澳大利亚国籍的澳大利亚公民的国籍(包括此前通过的关于取消涉及参加恐怖主义活动人士的澳大利亚国籍,也明确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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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实上,世界上的一部分国家是只承认单一国籍的,即当本国公民自愿获得第二国家国籍时,其原国籍将自动注销(比如中国)。那么可以看出,移民部长得撤销公民国际的权力并不适用于拥有这些国家国籍的现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持有者,因此,移民部长是不能撤销任何人的国籍的。

移民中文网会一如既往关注入籍改革的最新进度,以最专业的角度给大家带来最及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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