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与租户达成协议
2. 如果是非固定期限的租赁,并且由于要出售该物业而在2020年4月3日之前送达了搬迁通知
3. 由于房客出于非法目的使用该财产而送达了撤离通知
4. 在因严重困难而终止的情况
业主或房客仅可因故意暴力或破坏行为而向塔州地方法院申请终止租房协议,政府还是强烈建议租客继续支付租金,业主仍然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给租客“撤消通知”,但直到2020年6月30日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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