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签实录
案例背景:
客户递交境外配偶309签证下签后,递交转境外配偶移民永居100签证,等待100下签期间,实际上申请人与担保人关系破裂。但是当时并没有及时跟移民局更新配偶关系破裂的情况,之后拿到了100。在下签3年后,在24年9月收到NOICC—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没及时告知关系情况变化。违反移民法S104,要取消签证。
又是DIY,又是紧急找我们求助
又是一个DIY申请人,收到移民局的拟取消签证信NOICC后,才恐慌地来联系我们。首先我们作为专业人士,了解情况后立即告知,因为她跟前夫有澳籍孩子,在申请100时,哪怕关系破裂,如实告知移民局,也可成功下签。
之后在考虑实际情况,并且我们有接手过类似案例帮并且保住签证。我们帮她整理材料,写了几十页的submission,尤其站在孩子角度,表示虽然取消签证根据存在,但希望签证官能不行使取消权力。
这一次的尝试并没有成功,2024年11月7号,签证官还是从严审理取消签证,原因是孩子生活在国内由长辈照顾,孩子不是由妈妈主要监护,哪怕是澳籍但不在澳洲所以不受影响。
还有PLAN B
专业角度切入于是我们就执行计划中的下一个应对措施,当天就递交了ART,同时我们评估状况后认为可为客户客户申请加急,主要原因是7岁的孩子原计划去年底就回澳读书,现在由于客户的签证问题一切都耽误了。ART之后接受了我们的加急申请,于是第一场听证在约三个月后25年2月,结束后并没有顺利拿到结果,member又安排在5月1号进行第二场听证会。
在准备ART中,我们也准备了更多的材料,尤其是3月查到FCC最新判决,进行额外补充。第一场确认取消事实是否存在,第二场是如果取消事实和权力存在,是否要去执行这个权力。第二场听证会长达半天,member明确表示他们认为当事人没有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取消条件明确存在。但她是幸运的,考虑到现在完整家庭情况,尤其小孩的最佳利益等,member当场口头决定,驳回移民局取消签证决定,客户成功保住P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