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问题:州担保获批者可否在担保州以外的地方居住?

自从有州担保以来,有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190持有人是否可以到担保州以外的州居住?或者干脆短登之后仍然回中国居住?答案是:Yes we can.

所有的州担保要求都会提到一条:承诺在190下签后的前两年要在本州居住。

所以,大家就误以为,下了签后一定要在此州居住,否则会被州政府取消签证。这个观念是有失偏颇。

首先,我们得从澳洲的政治体制说起。大家都知道,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在处理内部事务上,各州政府之间是相互独立的。而对于军事,外交和财政方面,则归联邦政府管辖。移民事务,显然是属于联邦政府事务,州政府自然是无权管辖的。因此,在签证的审核、批准或取消方面,只有联邦政府有这个权力,州政府对此完全没有权力。因此,如果190下签之后没有居住满2年,会被州政府取消签证,是有失偏颇的。

接下来,我们要了解一下,这个2年居住要求是个什么玩意。居住2年仅仅是一个commitment,是一种承诺。承诺居住2年,仅仅是nomination requirements,是州政府提名的要求,意思是说,只要你承诺来住2年,就给你担保。实际上,州担保的2年居住要求,完全可以改成“承诺下签后在本州居住3年”,你要是承诺来居住3年,就给你担保。请注意一点,承诺居住几年,仅仅是州政府担保的要求,而不是联邦政府批签的要求!这两者是相互独立的。移民局在签证审核时,只关心你分数够不够,并不关心你是如何获得州政府担保的,也没有兴趣知道你是被哪个州政府担保的。

190持有者可以打开自己的下签信看看,会发现,190的visa conditions是Nil,并没有任何的限制条款。而且,你也不可能在下签信里看到担保你的州的州名。州担保,跟年龄或者学历加分一样,仅仅是一种加分相目而已。你达到了要求,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不居住2年,州政府无权取消PR,但是州政府是否可以向移民局举报,请求移民局取消PR呢?答案是:仅存在理论上的风险。根据移民法,如果提供不正确的信息或是提供假材料,确实是可以取消签证的。

在申请州担保时,需要做一个declaration,表明自己将来会去这个州居住。如果下签后并未去居住的话,某种程度来说,是在做假的declaration而骗取州担保。但是,这仅仅存在理论上的风险。州政府忙得很,根本没有兴趣去查每一个获得担保的人是否真的来到本州居住。一方面,从获得州担保到下签的时间本身就需要几个月,时间跨度和调查难度都大,另一方面,州政府工作人员州担保审理都忙不过来,哪还有精力管这个。再者,一个靠纳税人养的政府,仅仅因为没来本州居住就举报纳税人,要把TA赶出澳洲,这很难得到联邦政府的支持。事实上,目前并没有在网上看到过任何一个因为不在担保州居住而被取消PR的例子。

那么问题又来了,NSW的489可以到阿德莱德居住2年然后转成887吗?答案是:没有问题。

首先,NSW的489是否可以到阿德莱德居住而不被取消签证?这个其实跟190差不多,这里就不再论证了。

那么,如果转887的时候是否会碰到障碍呢?答案是:完全符合移民法,必然会获签。

489下签时,移民局本身就没有限制在哪个偏远地区居住,那么,既然489不限制,那887就没理由去限制了。要知道,移民局仅仅希望489持有人转887时,有在偏远地区居住和工作,至于去哪个州的偏远地区,移民局根本没有兴趣。而且,489的下签信上并不会体现出某个州。审理887的签证官根本就不知道489持有人当时是被哪个州担保的。读者如果是持有489签证的,可以打开自己的下签信,一看便知,下签信上并没有担保州的信息。审理887的签证官仅仅要看你的居住地是否是偏远地区就可以了。

如果还不放心,可以参考移民法上的描述,里面也根本没有说明一定要在某州居住,而仅仅只要居住和工作在指定地区就可以了。

当然,不遵守commitment是个道德问题。一般来说偏远地区的州担的居住要求会比非偏远地区的要求更加明确,我们也极力鼓励申请者在拿到指定的州的190签证后居住两年。事实上,有不少190持有人曾打电话给移民局,询问是否可以到别的州工作居住,甚至有人露骨的问:如果去别的州工作,是否会被取消PR,移民局的回答是:这是个moral issue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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