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精选】一文详解“No Further Stay”条款

最近小编我接到了好几例关于签证中含有No Further Stay条款的咨询,发现许多签证持有人对于此类条款的产生及之后续签时的应对措施存在许多误区,而这些误区往往会导致签证申请的失败 。今天就借这个机会给大家普及一下此类签证条款的具体情况。

1. 常见No Further Stay 条款简介:

今天主要给大家介绍两种最常见的No Further Stay 条款,分别对应Condition 8503 及 Condition 8534。根据Migration Regulation Schedule 8 的介绍, 签证中若含有8503条款,将无法在澳洲境内申请除Protection Visa以外的签证;而含有8534的签证持有人,只能申请Protection Visa、485工作签或者监护人590签证。

签证官在审理每个签证时,首先都会去判断这是否是一个有效的签证申请。根据Migration Act Section 46 (1A)的表述,凡是境内申请人,所持签证若含有No Further Stay条款且所申请的下一个签证非条款所限定的之一,则该申请为无效申请。

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很悲催的无效申请案例,客户DIY了:

父母移民类签证143的签证申请,但由于目前之前申请了长期旅游签并含有了8534条款,而客户在母亲在澳洲境内游玩时邮寄了签证申请材料,因此被判断为无效签证申请。虽然无效申请时,移民局会退还相应申请费用,但这来回一折腾还是相当的浪费时间。

2. 哪些签证会含有此类条款

确认自己的签证是否含有No Further Stay条款最好的方法是检查自己的下签信(Visa Grant Letter)或者通过VEVO系统查询自己的签证状态。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几个会含有No Further Stay条款的签证类别:

旅游签:

澳洲PR或者Citizen给父母申请的长期旅游签(每18个月可以入境不超过12个月)是必定会含有No Further Stay条款的。此外亲属担保类(Sponsored Family Stream)也是会含有此类条款。

陪读签证:

陪读签证上也是一定会出现No Further Stay 条款的。

学生签:

虽然学生签并不属于一定会含有No Further Stay条款的签证类别,但每一位签证官都有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即他们有权在签证上附加一些条款,因此很多学生会发现自己的签证上就有此类的条款。

3. No Further Stay 条款的应对

若发现签证中有No Further Stay条款,大家可以不必过于紧张,其实还是有挺多的解决办法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些比较常见的:

离境:

No Further Stay条款只是限制了申请人在澳洲境内申请下一个签证的类别,并不会对申请人在澳洲境外的申请加以限制。因此如果不是非要在境内续签的话,只要离境就能合理避开条款的限制。

申请waive:

移民局设定了许多情况可以申请Waive相应的No Further Stay 条款。

申请特定种类的签证:Reg 2.05(4AA)和Reg2.05(5A)允许申请特定签证的申请人豁免8503或者8534条款,其中就包括常见的技术移民类签证。

 

遇到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circumstances:通常遇到身体重大疾病,亲友病故等都属于此类范畴,递交waive申请后,移民局会酌情考虑每份申请,并给出是否豁免No Further Stay条款的决定 。

申请限定种类的签证

无论是8503还是8534都会允许申请人在澳洲申请有限的几种签证,如诺申请人正好想要申请该类签证,则无需申请豁免。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于学生毕业后申请485工作签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No Further Stay条款,申请485时需要进行纸签而不是常规的通过Immi Account申请。

签证的条款往往是大家比较容易忽视的一个细节,而这个细节往往会影响到大家下一个签证的申请。如果大家对于自己的签证条款有不了解的话,欢迎大家联系Newstars专业的移民顾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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