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签证或拒签的人或增加5倍,包括PR在内!移民专家们力阻重要移民法修改,一旦实施还有追溯效力!

政府7月初推出了有关非澳洲公民因无法通过品格测试(“character test”)被取消签证的相关规定修改,这个bill目前Befor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的状态。

其中最重要的修改是:非公民(包括PR)如果犯有可以判处两年监禁的严重罪行,即使实际并未被判处监禁,也可能被拒签或者取消签证。

目前的“品行测试”(“character test”)

在以下情况的签证申请或持有人,则无法通过品行测试测试:

–有严重的刑法记录(substantial criminal record)。
“substantial criminal”—“严重的刑罚记录”主要包括:
*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被判入狱12个月以上
*被判过入狱2次以上,总共的时间为12年个月以上
*被判精神问题犯罪而被送入相关看守所(即确实犯了罪但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入狱)
–曾经试图逃脱移民拘留,或在移民拘留期间 / 移民拘留前后曾经犯罪。
–有理由怀疑此人是某个组织的成员,或与组织有任何联系。(这类组织指的是那些触犯刑法的组织)。
–通过参考此人过去以及现在的犯罪记录或此人过去或现在的行为,发现此人不属于拥有“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
–当此人进入澳洲时,此人会对澳洲人民的安全带来‘威胁”,即此人会参与澳洲的刑事犯罪,性侵他人,或参与一些有害社会安全的暴力行动。

多位移民专家就这个Bill的修改向参议院委员会递交了联合意见书,称这是移民法中有关品格测试,有史以来最大范围的延展,并可能导致因不能通过品格测试被取消或者拒签的人数自动增加五倍!

这份由多位专家联合完成的报告表示,虽然难以进行比较,但他们称这可能是议会近年来最重要的有追溯效力的新立法应用,尤其还要考虑到修改后是带来负面的影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澳洲取消签证和遣返出境的数量会被逐步改变。“增加五倍”是基于新州司法委员会的数据计算的,假设签证持有者的刑事特征与一般人人口相似。

更令人关注的是,如果修改被通过,是有追溯效力的,意味着在过去犯下的,之后可能被追溯。移民研究员兼前工党政策顾问Henry Sherrell说:“议会如何制定有关签证的规则是一个明确的受关注点,因为有的人可能在澳洲很长时间,已经为曾经的错误付出代价之后改过自新,但规则改变后,他们还会受到影响。”

碰巧,上一次有关品格测试的修改正好是现任总理Scott Morrison担任移民部长时期,那次修改之后政府一共取消了约4150份签证。而这已经不是联盟党政府第一次尝试收紧品格测试的要求,上一份在Notice Paper上搁置了169天,最终都没有在众议院进行表决。

新西兰人

因为新西兰和澳洲的历史渊源,新西兰人在澳洲相对自由自在,因无法通过品格测试而被取消签证的人中,新西兰居首位。2016-18年间澳洲共驱逐了1023人回新西兰。其中还有不少没有入籍但从小生活在澳洲,他们基本上与新西兰毫无联系。

这个有追溯效力且更严厉的法案,真的让不少新西兰人提心吊胆,而且影响还不只是一点点,“它可能给整个家庭造成难以置信的动荡,我们不是在谈论刚在这里工作了几年的人,而是几十年的人。很多普通人生活在恐惧当中,都在关注这个bill能走多远。”

2018全年有888个签证因无法通过品格测被取消:

排名前三的罪行是:drug offences、assault和child sex offences

新西兰国籍人士遥遥领先,中国大陆全年有22人,排在所有国家中的第五。

所以,新西兰方面已经不止一次就驱逐这个问题提出抗议和不满,就在上个月,新西兰总理才在双方会谈中抱怨说,驱逐与新西兰几乎毫无关系的罪犯不是公平的,甚至说对两国关系有产生了腐蚀的作用。。。

所以这次的修改如果通过,肯定对他们的影响是最大的。

目前工党非常明确表态会反对这项改革,正在等待最终报告,参议院委员会会汇总所有意见在9月13号向议会汇报。

移民部长David Coleman说更严厉的品格测试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向外界发出明确的信息,即澳洲的签证只会发放给品格良好的人。他说进入和留在澳洲是一种特权(“privilege”),而不是一种权利(“right”),那些违法和未能遵守澳洲行为标准的人,应该想到会失去这项特权。

去年有关的645起已有结果的上诉案件中,有217起成功撤销了原取消签证的决定,成功率有33.6%,还不低。

当然,大部分遵纪守法的我们应该都不会牵扯到品格测试。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因为违反签证条款被取消签证,特别是学生签证。17-18年澳洲取消了超过3000个境内的学生签证,16-17更有超过5000个。

关于签证被取消的原因一般是以下两大类:
-打工度假签证(subclass 462/417):续第二个打工度假签的时候提供了虚假的工作经验材料或者提供的工作经验材料无法验证真实性;
-学生签证(subclass 500):由于没交学费或者出勤率没达到学校的最低要求。

最后给大家稍微科普下移民局取消签证的流程和关于AAT上诉的基本知识,希望大家都不会用到!!!

所以,移民局不可以直接取消你的签证,而是必须先发NOICC邀请你回复及解释,然后才能根据你的回复及支持的证据材料裁决你的签证是否被取消。

NOICC-时间节点及回复内容问题

收到NOICC的时候,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移民局,时间怎么算?

举个例子,学生A于30/05/2018通过邮件收到NOICC

一般在NOICC里面有“what you can do”这个部分,这里会告诉你需要回复及解释的内容:

根据移民法,通过邮寄的签证取消通知,默认你第7个工作日收到这个通知,然后根据以上截图,开始计算14个自然日。从而可以推算,6月22日是回复移民局NOICC的最后一天。

关于签证状态:

那么签证被取消后,是不是会和拒签一样,过桥签证A会延续到35天后呢?答案是“否”。根据移民法(如下截图),签证一旦被取消,它就失效了,此刻在VEVO是查不到签证状态的,这就意味着,你已经开始非法逗留了…

按照移民法s48 及 Reg 2.12,你将被限制递交很多类别的签证,除了以下类别:

签证被取消后怎么办?

1、离境
2、上诉(即AAT)

无论是以上哪种选择,都要尽快申请BVE以合法继续留在澳洲。如果一旦非法停留澳洲超过28天,就会触发3年不能申请签证的限制(即PIC4013,一般作为主申请人申请澳洲的大部分临时签证时会有这个限制)。

如果是选择离境,移民局还会要求出示机票,并且只允许短时间继续停留澳洲。如果是选择上诉,必须要在允许上诉的时间范围内递交有效的上诉申请。

递交上诉截止时间如何计算?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时间怎么算呢?

举个例子,客户邮件收到如下签证取消信:

虽然客户是5月22日邮件收到的签证取消信,但是只是一个COPY。实际上,这个信是通过邮寄的方式传达给客户的(sent by registered mail)。所以境内邮寄的情况,移民局默认第7个工作日是客户默认收到签证取消信的时间。上诉期限则是收到签证取消信后的第7个工作日。所以,这个客户的最后上诉截止日期是6月12日。计算方法如下截图:

听起来好像挺容易,但是一不小心计算错误,后果将会是无法估量。至于签证被取消或者拒签是否具有上诉权利,也是需要专业的判断才准确的。所以,大家遇到拒签或者签证取消的情况,建议还是要找正规的移民代理评估及规划一下,以免被误导或者误判得不偿失。

最后提醒: 一定要注意检查个人邮箱和信箱,变更地址要及时跟移民局更新,避免错过了回复的截止日期而导致签证被取消,因为大部分签证无法挽回的问题往往都是时间问题。

素材来源于:SBS、The Guar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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