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 485毕业生签证 的大坑:三份血淋淋的拒签案例,务必牢记这些规定!

这三位来自不同背景和国家的申请人,都是因为一个事情而上述,也都是因为一个理由而最终上述失败,这一天也为其他签证申请人敲响了警钟。

这三位申请人Huang,Lim, 和Khan都是因为485签证申请被拒而上述,而他们被拒的理由,都是因为一点:无犯罪记录(AFP)没有在递交签证的同时递交。这三位申请人上述时,都陈述了自己没有办理无犯罪纪录的缘由。

Huang是因为家人病重回国,没有及时办理。

Lim是因为移民局网站上用词含糊(“some ambiguity”),导致申请人没有办理AFP。更令人不解的是,仲裁庭承认移民局网站的信息的确有用词含糊的地方,但最后还是判定移民局拒绝签证或取消签证的决定无误(affirm the decision),驳回了上述。

第三个案例的申请人Khan的代理中介指出,在之前的485签证申请中,很多没有在申请时提交AFP,之后补料的案例都得以下签。但是这样的证据仍然没有改变仲裁庭维持原决定的决心。

最终,行政上诉仲裁庭(AAT)驳回了这三位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来的决定,他们的485签证还是被拒了。更让人的无语的是,这三位申请人的AFP都显示,他们是没有犯罪记录的。

在移民法规485.213里面规定,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办理无犯罪记录的证据必须“跟随” (accompanied by)申请一起递交。这就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这个措词,是否指的是无犯罪记录或办理证据必须与签证“同时、一起”递交?

然而,在案例法中(case law)的确有过没有同时递交某些材料,而签证最终下签的案例,如Anand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 Citizenship (2013) 215 FCR 562. 。换句话说,所谓“跟随”accompanied by,并不一定代表材料一定要与申请“同时、一起”递交。而且,485.213当中的规定本身就是与移民法第55节(Migration Act Section 55 )相违背。 该节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申请结果最终决定之前,可以向移民局提供更多支持性的证据,而移民局是必须(is required)考虑这些信息的。

可是,无论我们怎么去理论,这三位申请人的遭遇就是血淋淋的事实。签证无小事,每一个步骤出错都会引起后续很多麻烦。有了这三位申请人的前车之鉴,我们在递交485签证时最好还是要附上无犯罪记录。如果没有,至少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办理。

除了无犯罪记录, 485签证的相关规定中,出现“跟随”accompanied by这个措词的材料包括:

1)语言成绩

2)无犯罪记录

3)保险

4)职业评估(对于Graduate Work Stream)

其他类型的签证,也会存在这种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中如果出现“跟随”accompanied by这个措词,最好就与签证申请同时递交。小编建议广大签证申请人,最好依赖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查清楚相关法规,再进行材料准备。切勿只看移民局网站的信息,似懂非懂就自己操作,否则后患无穷。

那么,如何申请中国/澳洲境内的无犯罪证明呢?

详细可以参考Newstars 之前的攻略:国内无犯罪纪录证明最全Q&A,附送DIY澳洲AFP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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