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tars的顾问收到不少关于配偶关系的咨询,其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果同居未满12个月,配偶关系是否还能被移民局承认。今天小编就从移民局数据库中挖出了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解析移民法官定义下的de facto同居关系。
经过:Mr Rhiann 和 Miss Ffion在2012年5月24号提交了820配偶担保签证的申请。Mr Rhiann 和 Miss Ffion在2014年11月18号结束了3年多的爱情长跑并且领了结婚证。
签证官认为在提交配偶签证申请前,也就是2012年5月24号前,Mr Rhiann & Miss Ffion Harris没有达到连续12个月的同居关系标准,所以残忍的拒签了。
移民局官方booklet对于de facto同居关系的认证

最后一条就是移民局对于真实有效的同居关系的认定是建立在长期持久(起码12个月)的时间长度上的。这也是Mr Rhiann & Miss Ffion Harris被拒签的原因。
对于以上的裁定Mr Rhiann & Miss Ffion Harris立马在移民律师的帮助下进行了上诉。
其中并没有至少要满足12个月同居时间的硬性要求
在上诉过程中,移民律师根据经典判例Nassouh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Affairs [2000] FCA 788 以及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Ethnic Affairs v Pochi [1980] FCA 85
提出真实的婚姻关系并不能只简单依靠12个月的同居关系判断。
应该根据the subsequent history of a relationship for the purpose of testing or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relationship was genuine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即是不应该只根据申请前材料,而需根据连贯的材料来证明同居关系的真实性。
1:经济要素(The financial aspects of the relationship):Mr Rhiann & Miss Ffion两人在同居时期在英国以及澳洲共同购置了两处房产,并且在ANZ开设的共同账户流水明细。
2:居住要素(The nature of the household):通过水电煤账单以及邻居确认;当MRT去调查时(2014年11月24日后,当时已被移民局拒签)Mr Rhiann & Miss Ffion共同居住在Townsville的住宅已经超过了2年。
3:社交要素(The social aspects of the relationship):通过亲朋好友出具书面或者当庭作证,法官认定Mr Rhiann & Miss Ffion的关系真实有效。
通过此次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想要证明de facto同居关系并不一定需要在申请前满足12个月的同居证明。只要通过精心的准备以及移民律师的帮助,也能够顺利通过配偶关系证明。
如果大家有什么疑问,请与NewStars专业持牌移民律师联系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别犹豫,快快联络我们吧!
微信:NewstarsCanberra
南京:
电话:025 8622 8099
微信:Lovedudu0426
或直接通过公众平台留下您的电话和姓名,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