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rk Yan:纽星达教育移民墨尔本分部主管,澳大利亚持牌移民代理,对移民政策解读和变化预测有着数年经验与深入研究,澳洲移民周报主编,被同学们亲切的称为K神。
关于技术移民递签后加副申请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写过很多篇文章了,大家可以移步我之前的笔记(图3),技术移民审理期加配偶我说了很多次,
图三
近期有很多小伙伴来问我,甚至看到了一些拒信,都是在491递交后,有配偶包括同居或者是直接结婚生孩子的情况,导致主申请被拒签
问题一EOI技术移民加分的问题,189/190/491都是一样的
移民法6D的相关规定也很明确(图二)如果想要配偶给加分的话,必须要同时一起递交申请。如果真的有了配偶,那么有两种情况是可以的,
配偶本身是PR或者citizen
配偶在主申获邀的那一刻已经有四个6职评,也就是可以为主申10分了
图二
问题二只有永居类签证审理期间加配偶才能算是combined的applicantion(头图)这就是491跟189/190的核心区别
因为491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永居签证,审理期间加的配偶不能算是combinedapplication
临签部分的更多解读可以参考我之前的笔记。
头图
也有小伙伴来问,如果我491下签之后,再来做配偶的签证,这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跟移民局的材料显示,你们的配偶关系是在你下签前就已经开始了,还是会导致主申请已经下签的签证被取消
这也是我这次专门再写文再强调的原因,之前我已经有一系列的文章了,但还是有很多小伙伴入坑,尤其是针对491签证,跟189/190签证不同,即使在追溯主申获邀那个时间,后面新加进来的配偶已经有职业评估或者4个6可以加10分配偶加分,也是不满足要求的。
1、491在签证审理中途不可以加配偶
2、在491下签前,不要同居或者结婚,要保持单身,除非对方是PR或者citizen!
3、我再延伸,491转的191是永居签证,所有在191审理期间,可以加配偶
如果您有任何澳洲移民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添加Kirk的微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