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移民律师圈子里有一份荒谬的 被拒签 的故事引起了业内人士的热议。
这个事件折射出很多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事情起源于一位印度籍人士申请的500学生签证的。
申请人递交签证后不久,他的移民律师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签信。打开信一看,一脸懵逼——拒签信里面不仅没有陈述拒签的主要理由,也没有写明申诉权利(review right)。
更搞笑的是,移民局内部对签证官的指引居然还保留了下来(图中黄色部分)。
移民律师立即向移民局提出投诉,保护这位倒霉的申请人的权利,最后签证才得以顺利下签。
到底这是什么情况?难道看似高大上的移民局也会有犯二的时候?
一封合法的拒签信,具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其合法程序又应该包括哪些步骤呢?
首先,签证官出现失误的事情并不罕见。
今年的另一个类似的案例是600旅游签证。该申请人的拒签信上同样没有写明任何拒签理由,我司移民团队帮助客人及时做出反应,重新递交了一个签证,并向主签证官(Principal Migration Officer)和高级签证官(Senior Migration Officer)反馈了这个事情,结果申请人的签证在第二天就下签了。
根据移民法section 66的要求,普通情况下,签证官的决定必须包括以下几点:
1.要用特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Section 494B详细讨论了各种递交方式,包括:当面递交、邮寄到最后所知的住址或单位地址、电子邮件等)。这里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通知方式,认定收件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比如,邮寄到澳大利亚境内地址是7天,然而发电子邮件,就认定是当天收到。这个时间会影响你上诉、离境的限期。申请人即使没有收到通知,或者没有认真查看邮件,也会被认定(deemed)已经收到通知。很多人是因为没有注意查收从而错过了申诉的期限。这个情况的处理办法,不是本文重点,就不展开讨论。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移民团队。
2.移民官在信件中必须说明拒签的理由,比如不符合签证的要求,或者根据移民法,不得批准这个签证。不仅如此,还必须清楚列明具体不符合哪一项要求或者规定。此外,信件中需陈述签证决定是否有上诉的权利,如果有,什么期限内必须上诉、哪一位申请人有权利上诉,等等。
如果发现真的是移民官在操作上违反了有关规定,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不是常见的优劣性复议(Merits Review),而是司法复议(Judicial review),上诉机构也不是行政上诉仲裁庭(AAT),而是联邦法庭(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司法复议的重点不是案件的事实,而是“司法管辖权错误”(jurisdictional error),也就是审核 签证官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你的复审申请成功,法院可以将你的个案送还最初作出决定的负责人员。
但是,也不是每一次都必须要采取这个措施,毕竟这个步骤耗时耗力,而且涉及一定费用。正如上文说到的600旅游签证,也是在没有走司法复议的情况下顺利下签的。
如果自己的签证被拒,最好联系有经验的移民代理或移民律师,仔细查看拒签信上的内容,审查签证官在操作上有没有失误,及时做出回应,保障自己的权利。听取最专业的意见,采取最适合自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