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异想天开的入籍申请!几乎没在澳洲待过却找到”捷径”!?相比结果,网友发现移民局更大的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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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版本的入籍修改法案被移除出参议院讨论后,政府在一个多月前再提出一个新版本,修改后仍然要求PR之后在澳居住满四年,这四年内离境不超过12个月,雅思要求降低至5分。新版本的修改案依然需要议会的通过,如果通过会在2018年7月1号开始实施。 在2018年7月1号前递交的入籍申请,仍然按照目前要求审核(入籍前在澳洲至少住满4年,包括持临时签证时的居住期,这四年内离境不超过12个月;递交入籍申请前至少持有一年PR,且这一年离境不超过90天。) 甭管新版还是旧版,要求几年PR允许几年临签,住在澳洲是必须的!吗?如果你想斩钉截铁地回答,一定不行!那请往下看最新的 澳洲入籍特殊案例 …… 2015年7月,移民局收到一封不同寻常的入籍申请,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的四年只在澳洲土地待了175天,过去12个月甚至只出现了10天。。。过分点说,这人基本就没住在过澳洲。移民局想都不用想,不通过! 递一个肯定会被拒的入籍申请,这人肯定是脑子有毛病。 这名叫Al-Hadethi的申请人不仅脑子没毛病,还是一名的心脏病治疗专家。他这样做是有原因的,原因是入籍法section 22(9)有如下规定: 1511910949-8592-pNEEibQM04HrXM4Y146YAfrcYgOA 部长有权行使斟酌权,将申请人实际在澳洲境外的一段时间视为在澳洲境内,以满足入籍居住要求,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申请人在该期间拥有是澳大利亚公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申请人在该期间持有澳洲永居; *部长对申请人在这一期间与澳洲有 "密切和持续的联系"感到满意。 如果以上三项条件都能满足,移民部长就能挥挥魔法棒,帮你从国外“穿越”回澳洲。第一和第二个条件都没什么好争的,有就有,没有就没有,重点在于第三项。Al-Hadethi在入籍申请被拒后,转手就上诉到了AATet_bloom_inline optin_id="optin_1"   第一项他100%满足: 66岁的Al-Hadethi早在1976年就在伊拉克与现在的妻子结婚,妻子在2014年的时候入籍成为公民,两人育有四个儿子,两个居住在澳洲也都是公民。 第二项他也100%满足: 2010年4月Al-Hadethi从阿联酋来到澳洲,原籍是伊拉克的他申请的是保护签证,不到半年他就拿到了这个PR,迫不及待地,他在10月份就飞回了阿联酋,所以满打满算他在澳洲就逗留了6个月。正如上面提及,移民局准确的记录是过去四年在澳洲175天,过去12个月待了10天。 重点是第三项,AAT怎么判呢? 与澳洲是否有 "密切和持续的联系",会按照以下因素考虑的: *有证据表明该人已经移民到澳洲,并在前往海外以前在澳洲建立了家庭; *有拥有澳洲公民身份的孩子; *与澳洲公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维持长期关系; *在澳洲的家庭不断延续; *定期回到澳洲; *定期在澳洲居住; *有在澳洲居住的打算; *申请人休假在澳期间有海外的配偶或者同居伴侣陪同; *在澳洲有财产; *在申请前4年内澳洲纳税证据; *积极参与澳洲社区活动或组织的证据 Al-Hadethi勇敢地递交入籍申请,十有八九是对以上因素都很有把握,客观地说他的条件确实也是不错的,例如与已入籍的妻子结婚近40年,儿子儿媳妇孙子孙女一大家子在澳洲,假期固定回到澳洲,足够在悉尼地区购置房产的资金证明,退休后在澳洲度过余生的打算.... 1511910967-8722-atAsS7EAsnNhKNic5Y8GfoZl5A5A 但是AAT觉得这样的联系还不够密切和持续,为什么?没有说...怎么样才够,也没有说...只是知道,这个入籍申请是黄了,然而大家更关心另一个bug... 比较纳闷的是他为什么要选择这种冒险的入籍方式,这位申请人已经拿到PR,按照他说早晚要回到澳洲,也接近退休的年纪,按照一般要求和流程走,这个公民身份已经不遥远,何必冒险然后被拒接着上诉,搞那么多事呢? 另一个关注点是申请人2006年之后一直在阿联酋做医生,为什么能如此迅速顺利地拿到一个保护签证? 针对这份 澳洲入籍特殊案例,网友们也有类似的想法: “AAT这个决定是正确的,他没有在澳洲纳税,本身这个保护签证就很可疑,他是一个专业人士在阿联酋找到一份好工作,这也算难民?也需要被保护?” “他是担心在阿联酋被迫害?可是又如此迫不及待地回去工作?而且大部分时间都在那里?” “这个保护签证显然是移民局失责了,这人显然没有在恐惧什么,澳洲对他也没有什么保护义务,至少要在他阿联酋后就取消签证!” “他不想在澳洲工作却想要这个身份。” 1511910987-8437-DxWHBDyovx5MgLMf0nKpNW64WJ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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