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2019年就联系我们递交境内配偶移民的客户,历经六年,终于820+801PR一同下签,让我们看看他们这六年都经历了什么?
2019年递签后,这组客户的签证审理就比其他同类型的申请要缓慢,我们主动先进行了补料,21年收到第一份补料信,正常地补上一些关系材料。
之后一等又是2年,23年底收到S57严重信,被移民局怀疑婚姻欺诈,因为异常的资金往来和似乎没有居住在一起。
如果S57没有解释过去,根据我们的经验判断,比较大可能是拒签+4020三年Bar。
我们立即跟客户详细沟通,了解移民局提出的质疑背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通过客户的陈述,尽管两人并没有共同的孩子会让整个解释和证明难度再度升级,但我们认为有足够的空间去争取和解释,在跟客户解释清楚基本思路和合理风险之后,客户决定配合我们尽力一试。
整理了完整的逻辑思路后,我们立即起草S57的回应,律师根据客户的情况,深挖移民法和判例法中有用的支持依据,其中大量引用了判例法。同时不断地协助客户尽量多的收集多方面的佐证材料,期间经历了多次反复的沟通和修改,努力做到精益求精。在24年1月把S57回应和相关材料递交上去。
S57回应信交上去后,一等又是超过1年半时间,再次收到移民局的信息就是今年的8月了,不是一份拒签信,而是一份S56的正常补料信,正常再补AFP和关系材料,还有申请人孩子的一些材料。通常这意味着S57的解释过了,申请回到“正常审理”的轨道,再过了2个月,又补了体检这些材料。
在今年11月初,申请人带上(与前夫的)孩子,820TR+801PR一同下签,从递交到下签,历史超过6年,这漫漫长征结束了,全家可以安心在澳洲生活下去了。
不管是学签这类的临时签证,还是189/190这类的永居签证,签证递交上去之后,如果被发现信息或材料前后不一致,要求解释所谓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的问题。又或者签证官对材料本身的真实性存疑,被发现bogus documents要求解释,
签证官就会给申请人发Section 57(S57)补料信,所谓的严重补料信。如果解释不通过,很可能就会根据4020条款拒签。
一种是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
例如上述的这位客户,签证官从入境卡上的信息寻找到了蛛丝马迹,再例如近期审理较为严格的学签,签证官会通过联系银行或者电调雇主等方式来核实资金来源。这是我们平时碰到的S57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况。
这种就是被发现提供了假材料,例如申请技术移民被发现语言成绩造假。这是比较少见的。
一是申请人的递签材料
二是移民局(或联邦系统)内部的信息
三是移民局从电调获取的信息
四是从open source获取的信息
五是从其他相关机构调取的信息(如州政府和职业评估机构)
一旦因为4020拒签,3年内不得申请任何澳洲绝大部分临时类和永居类签证,4020还会影响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签证申请。
1.撤签,这一招一般仅建议手上还有实质性签证,或者评估后发现还能递交别的签证
2.正面硬刚,如果是材料之间产生不一致,被签证官认定属于
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还是有argue成功的可能性的。如果是被认为属于bogus documents,解释的难度会更大。
这里重点提醒,我们所说的是可以解释并且有机会成功,并不说是容易解释过去。我们有遇到一些拒签的求助,DIY申请签证后被57了,认为自己材料和情况都是真实的,S57只是移民局的一个“小小误会”,用AI写了份陈恳的解释和回应,最终还是拒签了。
我们的回应(submission)必须严格的遵循移民局的规范,对移民局提到的每一个疑点进行解释,如果只是简单的回应,很可能不被移民局采信而导致拒签。S57只有一次解释机会,签证官看完后并不会再给机会解释或者补充。
由于s57的情形千奇百怪,因此在argue方面并无固定套路,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有多个成功处理的S57+4020拒签的经验,可以联系我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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